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 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泉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本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组织全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研究和探讨新时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并作为衡量和检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坚持育人为本。要着眼于宣传师生员工、教育师生员工、服务师生员工,不断丰富师生员工的精神世界、增强师生员工的精神力量、满足师生员工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整体素质。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根据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4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强化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师生员工思想活动的新特点,系统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针对学院实际,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做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优秀文化、优良传统、革命传统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六条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需要和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及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要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制定本会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规划,并组织、协调力量予以实施。
第七条 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方法,积极开辟新渠道,寻求新载体,创造新方法,引导广大师生振奋精神,开拓前进。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运用多种形式,抓好形势政策教育,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工作。
第八条 制定研究计划和选题,组织各研究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研究,积极组织研究论文参加上级研究会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 举办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讨会,总结、交流、推广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经验。
第十条 评审、推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科研成果,组织评选学院优秀思想教育工作者,经院党委同意后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参加本会工作的学院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的各种决议和决定有表决权;优先接受或利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承担的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的研究;向本会提供科学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负责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总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制定或修改章程,推选理事。
第十六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经有关部门协商推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宜,总结检查本会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正副理事长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有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委员等。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学院每年拨专款和有关方面资助,理事会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挂靠学生处,在副会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