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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藏书借阅制度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2册,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半个月,可续借一次;
期刊合订本借阅期为一周;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有特殊规定,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3、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
或持借书证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4、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泉州幼师图书馆对于读者借阅过期、遗失和损坏书刊的规定》
执行。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3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4、读者须遵守《泉州幼师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三、馆际互借
1、本馆读者(限教师)需要向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书,可到本馆馆际互借
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阅本馆图书,可派人凭馆际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相关
借阅处(室)办理借书手续。
3、凭馆际互借证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由该证所属图书馆负责赔偿。
四、非本馆读者借书
1、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泉州幼师校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五、特殊图书的借阅
1、本馆设现刊阅览室,新书阅览室,上述阅览室图书仅限室内阅览,不得外借,可部分馆内复印,必须当天归还,如违反规定,
每天罚款10元。
2、期刊合订本的库存品种本仅限在期刊阅览室内阅览。
3、本馆工具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书证或阅览证在室内阅览。
4、古籍珍善本、地方志、1949年前的中文期刊、碑贴拓片等一般只供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生
在馆内阅览。